記協就麥燕庭被查發聲明 警批嚴重失實要求立即撤回

香港記者協會就該會前主席麥燕庭周日(4)在銅鑼灣被警員截查一事,去信警方表達憂慮。警方昨日(7)回應記協,批評對方一再發表「未經查證、以偏概全的」說法,令警隊形象受損,警方表示強烈反對並予以譴責,要求記協立即撤回有關聲明和論述。

警方指記協聲明的內容嚴重失實,令警隊形象受損。(資料圖片)
警方指記協聲明的內容嚴重失實,令警隊形象受損。(資料圖片)

記協至今未有撤回聲明,主席陳朗昇早前發公開信指,憂慮警方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限制新聞自由,對社會徒添恐懼。信中強調,記協從不認為記者有免被截停搜查的權利,麥燕庭當時亦有配合警員要求即時展示記者證,並表明正進行採訪,質疑警方因感到可疑而截停、扣留及搜查的理據何在。

信中又指,麥燕庭表明記者身分後,按警員要求轉到記利佐治街的警察行動區接受截查,但途中卻被帶上警車,並被警告不合作就會抬她上車;最後亦要在警署等到晚上11時才獲釋,歷時約4小時。陳朗昇質疑,警方稱麥燕庭不合作,其實是否內部溝通問題,導致被截查人無所適從。

警方則表示,就麥燕庭被截查一事已於日前的回函中作出明確的回應,重申警方一直以來致力維護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,所有執法行動乃根據實際情況按公平、公正原則依法進行,與被截停搜查人士背景無關。而警隊一直依法執行職務,全力維持治安及社會安寧,保障市民生命及財產安全,並在不影響警務工作及行動的大前提下,協助傳媒專業及安全地採訪,而傳媒亦應履行專業責任,恰如其分地進行工作,並作出準確及中肯的報道。

警方指出,「麥女士在被警員截停之時並沒有佩戴記者證,亦沒有明顯採訪行為,警察傳媒聯絡人員是在麥女士被查問期間,應其要求介入」,但麥在多次勸喻及警告下,仍得不到她的合作,對警務工作構成嚴重阻礙,警方才將她帶返警署。

警方又指致力與傳媒機構及新聞從業員保持緊密溝通,包括主動與前線記者會面作直接交流,以聽取意見、增進互信及協助記者進行專業的採訪工作。就此,警方亦有因應傳媒的採訪需要,在可行的情況下新增一些安排,並受到傳媒歡迎。警方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,與傳媒保持溝通及良性互動,冀能讓大家在各自的崗位上同心為廣大市民服務。

警方再次呼籲記協應秉持新聞從業員應有的專業精神,不應發表不盡不實、顛倒是非的聲明,以免損害新聞同業努力建立的公信力。

最新文章